朋友圈里,極品吃貨自制的鹵豬蹄、私房牛肉干、純手工制作的烘焙餅干……未來將不能直接到朋友圈一吆喝就開賣了。日前,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網上銷售食品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如不能提供經營者具體信息須擔責。
網上賣食品應有許可或備案
辦法中對網絡食品經營的界定是,指通過互聯網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的經營活動。那么,網絡經營的土特產、朋友圈中流行的各種糕點、小菜、零食是否在監管范圍內呢?昨日,食藥監局相關人士對此予以肯定。
辦法要求,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不得委托他人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未取得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
辦法規定,自行設立網站從事網絡食品經營,須具有網上查詢、訂單生成、合同簽訂、網上支付等交易服務功能;同時,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實現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
針對主體信息公示,辦法明確,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銷售憑證。未經消費者同意,網絡食品經營者不得公開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否則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方平臺或擔連帶責任
個人通過網絡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并及時核實更新。如未按規定執行,則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若消費者通過淘寶、微店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如果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由其賠償;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追償。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入網食品經營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如何才能在朋友圈愉快地賣吃的?
1.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
2.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
3.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銷售憑證。
4.未經同意,不得公開消費者個人信息。
現狀調查
集體無照經營,質量好壞全憑賣家良心
8月初,《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曾對2004人進行一項調查顯示,70.2%的受訪者在朋友圈購買過自制食品,類別包含蛋糕甜點(44.7%)、水果生鮮(26.5%)、私房菜(22.0%)、咖啡飲料(18.8%)和其他(4.2%)等。21.4%的受訪者在食用朋友圈自制食品后,出現過輕微不適,50%的受訪者沒有出現不適,另有28.6%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
昨日,通過微信朋友圈,重慶晨報記者先后與11家自制食品賣家取得聯系,食品項目分別為目前最熱門的,烘焙、私房菜、鹵菜類。在詢問是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憑證時,對方均給出否定回復。
相對市面上的同類食品,不少通過網絡銷售的自制食品,價格并不便宜,甚至貴了不少。賣家們表示,正是因為材料用得好,價格才提了上去。對此,買家們也很樂意買單,因為大家買賣的,就是一份信任。
重慶人最愿意買單的,是各類自制烘焙食品和鹵菜、私房菜。制作這些食品的人,有家庭主婦,有燒得一手好菜的退休老人,也有白領趁休息時間做兼職。
很多自制食品的賣家一人身兼多職,從客服、采購、生產、配送均由一個人承擔。
34歲的趙偉,就是名典型吃貨,鹵得一手好菜。今年6月,他兼職和幾名熟識的鹵菜師傅合伙開了微店,專賣鹵菜。鹵菜的制作地點,在他們特意租來的一套一室一廳里,至于食品衛生和安全,趙偉坦言,全靠自律。
在談到營業執照時,趙偉坦言,并沒有辦理營業執照,也沒有餐飲許可證,在微信上賣糕點、私房菜的,多數都是這種情況。至于選材、制作也不受監管,質量如何全憑個人良心。
“我們賣的是信用和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趙偉說,在朋友圈里銷售自制食品的,多是兼職,全職的并不多。如新規嚴格實施,估計很多人會撤退,因為最受約束的,將是無證小作坊式的網絡商家。
專家觀點
監管難質量難保證 安全性令人擔憂
昨日,重慶晨報記者通過微信,隨機采訪了42名網友。31人表示,曾通過朋友圈購買自制食品。其中,26人表示,不會留意網店首頁或者主頁是否有相應的資質證照,但如果貼出了,吃起來會更放心。
在對待朋友圈自制食品的態度上,37人表示,這是一種新的創業模式,應該鼓勵。20人表示擔心食品的安全性,22人認為食品質量依靠售賣者的“良心”和“自律”。
因為味道好,購買方式便捷,購買者越來越多。但網絡銷售自制食品準入門檻低,安不安全靠嘴說,這些也是目前買家擔憂的現狀。
對此,西南大學食品科學院闞建全院長表示,實體的餐飲店需要達到很多條件,注冊登記、領取餐飲許可證,廚房、經營場地都需要達到一定標準,從業人員需要取得健康證,此外還要通過環保部門、消防部門的審批等等。但網售自制食品不同,網絡上大部分自制食品賣家,往往既沒有食品生產許可證,也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缺乏最基本的食品經營資質。
目前,大多數自制食品的賣家,并不具備達標的包裝和流通保存能力,無法保障質量,無從監管,安全性令人擔憂。